新建居民小區須配商業設施
發布時間:[2015-12-26] 查看次數:1431
鋅鍋訊:新建居民小區須配商業設施 鋅鍋訊: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商品流通商場建造與管理法令》。該《法令》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令》規則,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配建商業服務設施。 建大型商場聽取大眾意見 《法令》規則,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品流通商場,應當符合商品流通商場專項計劃,并由商業流通主管部門組織聽取大眾對其經濟社會環境影響等方面的意見。違反城鄉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商品流通商場的,由計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造期限改正,處建造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影響的,期限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許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造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商業設施與小區一起交付 《法令》規則,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依照有關設計規范和配置標準配套建造商業服務設施(含商業網點和居民生活服務設施)。城鄉居住區配建商業服務設施應當與居民區一起設計、一起建造、一起交付運用。 改作他用最高可罰十萬元 配建商業服務設施應當依照計劃設計用途運用,不得改作他用。產權單位或許經營者擅自改變城鄉居住區配建商業服務設施計劃設計用途的,由計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進商場農產品須有健康證 該《法令》規則,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系統,并對追溯系統的運轉維護和升級改造組織財政資金保障。進入農產品批發商場、集貿商場、生鮮超市銷售蔬菜、生鮮肉、養殖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向商場經營主體提供產品產地或許來源證明;依法需要檢驗檢疫的,還應當提供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鼓勵經營者開展電商業務 另外,鼓勵傳統經營者開展電子商務或許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經營業務,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以及面向農村地區的商品流通歸納服務平臺、網絡、渠道建造。鼓勵經營者運用執行同一標準或許規范的配送車輛、貨位、托盤等流通設施設備、信息系統。建立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制度,保障運送生鮮農產品、冷凍冷藏食物等車輛便利通行。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經營者可以依照規則辦理手續,取得綠色通道通行資格。